第一节 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这就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具体地讲,凡是申请加入党组织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劳动者和建设者
这主要是从年龄和成分上来加以界定的。
从年龄上看,必须年满十八岁。这是因为,一个人年满十八岁才是成年人,在法律上才具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才具备承担各种行为和义务的能力。同时,年满十八岁,在思想上和政治上较为成熟,思维方式初步定型,具备了比较确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一定的政治鉴别力和是非判断力,从而能够决定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并能自觉地为之努力奋斗。
从国籍上看,必须是中国公民。申请入党的必须是中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公民不能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从成分上看,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我国工人阶级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等品格,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最可信赖的阶级基础。
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不是看其成员的职业和来源,而主要是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早在民主革命时期,由于当时中国社会的特点,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党员来自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也有不少来自知识分子,还有来自非劳动者阶层的革命分子。但由于我们党的理论和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因而保持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当中的优秀分子也可以吸收到党内来。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所以,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规定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也可以申请入党,这有利于增强党内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我们党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这是从思想政治方面来加以界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由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工人阶级先进分子和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所组成的战斗堡垒。从广义上讲,党的纲领包括党的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现阶段方针、政策以及最终奋斗目标等方面的内容,它是党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党的章程是为实现党的纲领所制定的党规党法,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党员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是党坚强统一、充满战斗力的保证。因此,申请入党以及入党后都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实现党的纲领而贡献力量。
三、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这是从组织方面来加以界定的。
所谓“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申请入党的人则必须愿意参加,对不愿意参加的则不能吸收入党。
之所以将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作为一个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不是所有党员数量的简单相加,而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具有战斗力,不仅在于其成员的先进性,而且在于组织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可以设想,没有一个严密的组织,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就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就不能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
共产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为最早的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制定的章程中就明确规定,盟员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同盟规定。共产主义者同盟按照从支部、区部到中央委员会和民主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组织领导系统。列宁在创建俄国社会民主党过程中,就关于党员条件的条文同马尔托夫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马尔托夫认为,凡是承认党章并且愿意为党工作的人,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党员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只要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就行了。列宁则坚决反对马尔托夫的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的纲领,在物质上帮助党,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如果允许不参加党组织的人当党员,也就取消了任何监督,为各种坏分子敞开了大门,党也就会变成一个松散的联盟。列宁与马尔托夫的斗争,似乎只是一个党员是否参加一个组织的区别,实质上关系到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的问题。按照马尔托夫的主张,党只能成为一个松散的没有战斗力的团体,只有按照列宁的建党原则,才能把党真正建设成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
申请入党的人不仅要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而且还必须积极为党工作。这是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实际行动,仅有前者的“愿意”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就是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努力做好工作,坚决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此,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是每一个申请入党的人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
四、执行党的决议
这主要是从党的纪律方面来加以界定的。
党的决议,是党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完成党的纲领和任务,对党的重大工作或党内重要事务所作出的决定。它代表了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志,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绝不能采取阳奉阴违或各取所需的实用主义态度。
执行党的决议,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党的纪律所要求的。只有全党同志都能认真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意志和统一的行动,从而确保党的重大决策得以贯彻落实。否则,如果每个共产党员都因自己有不同意见,便可以各行其是,那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就会受到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影响,这样,势必削弱党的战斗力,党的各项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和挫折,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对每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来说,愿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是十分重要的,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是不能入党的。
五、按期交纳党费
这是从经济方面来加以界定的。
党费是党的活动经费。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单纯是从经济上交几个钱的问题,而是党员对党的认识、党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的体现。能否按期交纳党费,是衡量一个党员有无组织观念以及组织观念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在过去那种艰苦的战争年代里,许多党员省吃俭用,领到一点津贴,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在牺牲前还把身边仅有的钱和物作为最后一次党费交给组织,表现出了一个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无限忠诚。在和平建设的环境里,也有许多共产党员自愿多交党费,有的在临终时嘱托亲属,将自己的毕生积蓄交给党组织,有的将自己劳动致富所得不是作为遗产留给后代,而是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每个党员认真学习的。
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就应自觉的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如果党员不能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党章明确规定,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并予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