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入党前培训考核评分办法 为加强对共产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管理,调动学员们学习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党校的教育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考核评分办法: 一、党校学员考核分平时考查与结业考试两种。综合成绩为70分以上者,颁发党校结业证书。 二、结业考试卷面总成绩为60分、平时考查总分为40分。 三、平时考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1.出勤率:(10分) ① 全勤为10分; ② 迟到1次扣1分,并依次递减;累计超过3次则取消本期学习资格; ③ 无故迟到20分钟及以上、早退者,每次扣2分,并依次递减;累计超过2次则取消本期学习资格; ④ 无故旷课1次及以上者,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2.研讨交流发言(10分) ① 讨论时积极发言,且内容正确、富于启发性者为10分; ② 小组发言较积极,且内容正确者为7-9分; ③ 发言一般者为5-7分; ④ 发言较少者但能听取他人发言者为3-5分; ⑤ 不发言者不得分 。 ⑥ 在讨论过程中散布有悖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论且不接受批评教育者,取消其学员资格。 3.学习体会:(20分) ① 内容正确、体会深刻、条理清楚,能理论联系实际包括个人实际,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者为满分; ② 内容正确,体会较深刻,条理较清楚,能理论联系个人、社会生活实际者,16-18分; ③ 内容正确,体会一般者,14-16分; ④ 字数在1000字以内另扣3分; ⑤ 学习体会抄袭他人或由他人代笔者,取消学员资格 ⑥ 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论者,取消学员资格。 www.asia28365.com 2017年9月20日 |